根据国家农业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质检总局第1745号公告要求,从7月1日起,我市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百草枯水剂。

  百草枯水剂是一种快速灭生性除草剂,对多年生杂草有强烈杀伤作用,被农户广泛应用于果园、林带、非耕地除草。由于百草枯水剂毒性极大,农药残留会严重污染土壤,因此,农业部、工信部、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就联合发布公告,对百草枯水剂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;自2014年7月1日起,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,停止生产百草枯,并从今年7月1日起停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。

  为了让群众知晓百草枯水剂的危害,让农资经营单位了解国家相关规定,早在去年市农经局农业执法大队就通过召开年会、下乡宣传、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等形式,广泛宣传禁止销售和使用百草枯水剂的规定。从今年7月1日开始,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椅圈、北井子、十字街、新城街道等乡镇(街道)的40余家农资经营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,尚未发现有销售百草枯水剂的行为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还将继续开展检查,如若发现将给予没收并进行严肃处理。

  据了解,作为百草枯的其他剂型,包括颗粒剂和水溶胶剂,在农业生产上尚可使用,但国家已将其纳入剧毒农药管理,严格实行定点经营、实名制购买。

  (王荣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