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一些小病小痛来说,
“打吊针”通常不是医生首选
一生病就输液
不仅医疗费要多花
而且可能增加一些不必要的风险
所以,
世界卫生组织早就提倡:
“能口服就不注射,
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”
“取消普通门诊抗菌药物输液”
被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列为
2017年拟作出的12项重大行政决策之一
广东今年上半年还出台方案,
将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
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
但究竟哪些病可以“打吊针”
哪些病不建议打
难道就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吗?
现在终于有了!
广东省卫计委办公室近日下发文件指出,以后市民在全省各基层医卫生机构门急诊就医,有53种常见病原则上不需要输液!
省卫计委红头文件 规范静脉输液
近日,广东省卫计委办公室下发的红头文件《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》。
该《通知》要求各地门急诊,只有在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:
“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、严重吸收障碍(如呕吐、严重腹泻等), 以及出现病情危重,发展迅速,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。”
另外,《通知》明确了可以静脉输液的指征:
这53种病不需要输液!
小编发现,广东省卫计委办公室在7月17日落款下发的这份《通知》指出,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,53种常见病多发病在门急诊原则上不需要输液。
内科
1.上呼吸道感染:普通感冒、病毒性咽喉炎
2.急性气管支气管炎,体温38℃以下
3.支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
4.支气管哮喘处于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
5.肺结核(播散型肺结核除外)
6.间质性肺疾病无明显呼吸窘迫
7.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缓解期
8.无并发症的水痘、流行性腮腺炎、风疹
9.高血压亚急症
10.慢性浅表性胃炎
11.无水、电解质紊乱的非感染性腹泻
12.单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
13.轻度结肠炎
14.无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
15.具有明确病因的轻度肝功能损害
16.多次就诊未发现器质性病变考虑功能性胃肠病
17.急性膀胱炎
18.无合并症的自发性气胸
19.单纯的房早、室早
20.无急性并发症的内分泌代谢性疾病
21.无特殊并发症的、阿尔茨海默病(老年痴呆)、面肌痉挛、运动神经元疾病、多发性抽动症、睡眠障碍、焦虑、抑郁症、偏头痛
22.癫痫(癫痫持续状态、癫痫频繁发作除外)
23.无特殊并发症的脑血管疾病的一、二级预防(脑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)
24.无特殊并发症的肾性贫血、肾病综合征、慢性肾小球肾炎、蛋白尿
外科
1.体表肿块切除术后
2.轻症体表感染(无发热,血象正常)
3.轻度软组织挫伤
4.小型体表清创术后
5.浅静脉炎
6.老年性骨关节炎
7.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
8.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
9.慢性劳损性疾病
10.慢性膀胱炎
11.慢性前列腺炎
12.前列腺增生
13.无合并症的肾结石
14.精囊炎
15.急性鼻炎、各类慢性鼻-鼻窦炎、过敏性鼻炎、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
16.急性单纯性咽炎、慢性咽炎、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
17.急性喉炎(重症除外)、慢性喉炎
18.急慢性外耳道炎、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、外耳道湿疹、鼓膜炎
妇科
1.慢性盆腔炎
2.慢性子宫颈炎
3.无症状的子宫肌瘤
4.前庭大腺囊肿
5.阴道炎、外阴炎
6.原发性痛经
7.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(功血)
儿科
1.上呼吸道感染:病程 3 天以内,体温 38℃以下,精神状态好。
2.小儿腹泻病: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。
3.毛细支气管炎:轻度喘息者。
4.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:无发热、精神状态好,血象不高者。
实在要输液 医生得附说明
记者注意到,虽然《通知》明确了原则上不输液的疾病,但不意味着全部一刀切。
《通知》指出,今后治疗中,基层医院医生对于53种疾病的患者,原则上不采用静脉输液,确需输液的应附情况说明。
要求定期开展输液处方点评
《通知》还要求,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开展处方规范性点评的基础上,组织开展静脉输液处方点评,重点关注输液的必要性。
要加强处方审核,对用药不适宜处方,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,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;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,应当拒绝调剂,记录并告知处方医师,按照有关规定报告。
《通知》还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,每月随机抽查1周门急诊处方至少30例(不少于6种常见病多发病,涵盖内科、外科、妇科、儿科等)。对抽查处方(用药医嘱)进行点评,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,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,跟踪管理,持续改进。
素材来源:广州日报-广州参考、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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