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一些小病小痛来说,

“打吊针”通常不是医生首选

一生病就输液

不仅医疗费要多花

而且可能增加一些不必要的风险

所以,

世界卫生组织早就提倡:

“能口服就不注射,

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”

“取消普通门诊抗菌药物输液”

被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列为

2017年拟作出的12项重大行政决策之一

广东今年上半年还出台方案,

将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

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

但究竟哪些病可以“打吊针”

哪些病不建议打

难道就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吗?

现在终于有了!

  广东省卫计委办公室近日下发文件指出,以后市民在全省各基层医卫生机构门急诊就医,有53种常见病原则上不需要输液!

  省卫计委红头文件 规范静脉输液

  近日,广东省卫计委办公室下发的红头文件《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》。

  

  该《通知》要求各地门急诊,只有在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:

  “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、严重吸收障碍(如呕吐、严重腹泻等), 以及出现病情危重,发展迅速,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。”

  

  另外,《通知》明确了可以静脉输液的指征:

  

  这53种病不需要输液!

  小编发现,广东省卫计委办公室在7月17日落款下发的这份《通知》指出,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,53种常见病多发病在门急诊原则上不需要输液。

  内科

  

  1.上呼吸道感染:普通感冒、病毒性咽喉炎

  2.急性气管支气管炎,体温38℃以下

  3.支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

  4.支气管哮喘处于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

  5.肺结核(播散型肺结核除外)

  6.间质性肺疾病无明显呼吸窘迫

  7.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缓解期

  8.无并发症的水痘、流行性腮腺炎、风疹

  9.高血压亚急症

  10.慢性浅表性胃炎

  11.无水、电解质紊乱的非感染性腹泻

  12.单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

  13.轻度结肠炎

  14.无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

  15.具有明确病因的轻度肝功能损害

  16.多次就诊未发现器质性病变考虑功能性胃肠病

  17.急性膀胱炎

  18.无合并症的自发性气胸

  19.单纯的房早、室早

  20.无急性并发症的内分泌代谢性疾病

  21.无特殊并发症的、阿尔茨海默病(老年痴呆)、面肌痉挛、运动神经元疾病、多发性抽动症、睡眠障碍、焦虑、抑郁症、偏头痛

  22.癫痫(癫痫持续状态、癫痫频繁发作除外)

  23.无特殊并发症的脑血管疾病的一、二级预防(脑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)

  24.无特殊并发症的肾性贫血、肾病综合征、慢性肾小球肾炎、蛋白尿

  外科

  1.体表肿块切除术后

  2.轻症体表感染(无发热,血象正常)

  3.轻度软组织挫伤

  4.小型体表清创术后

  5.浅静脉炎

  6.老年性骨关节炎

  7.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

  8.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

  9.慢性劳损性疾病

  10.慢性膀胱炎

  11.慢性前列腺炎

  12.前列腺增生

  13.无合并症的肾结石

  14.精囊炎

  15.急性鼻炎、各类慢性鼻-鼻窦炎、过敏性鼻炎、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

  

  16.急性单纯性咽炎、慢性咽炎、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

  17.急性喉炎(重症除外)、慢性喉炎

  18.急慢性外耳道炎、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、外耳道湿疹、鼓膜炎

  妇科

  1.慢性盆腔炎

  2.慢性子宫颈炎

  3.无症状的子宫肌瘤

  4.前庭大腺囊肿

  5.阴道炎、外阴炎

  6.原发性痛经

  7.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(功血)

  儿科

  

  1.上呼吸道感染:病程 3 天以内,体温 38℃以下,精神状态好。

  2.小儿腹泻病: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。

  3.毛细支气管炎:轻度喘息者。

  4.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:无发热、精神状态好,血象不高者。

  实在要输液 医生得附说明

  记者注意到,虽然《通知》明确了原则上不输液的疾病,但不意味着全部一刀切。

  《通知》指出,今后治疗中,基层医院医生对于53种疾病的患者,原则上不采用静脉输液,确需输液的应附情况说明。

  要求定期开展输液处方点评

  《通知》还要求,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开展处方规范性点评的基础上,组织开展静脉输液处方点评,重点关注输液的必要性。

  

  要加强处方审核,对用药不适宜处方,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,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;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,应当拒绝调剂,记录并告知处方医师,按照有关规定报告。

  《通知》还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,每月随机抽查1周门急诊处方至少30例(不少于6种常见病多发病,涵盖内科、外科、妇科、儿科等)。对抽查处方(用药医嘱)进行点评,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,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,跟踪管理,持续改进。

  素材来源:广州日报-广州参考、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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